丰田在华国产关键混合动力技术部件的计划,因触碰商务部“反垄断”的相关条款而横生波折。
7月2日,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决定对科力远、丰田中国、PEVE(丰田持股80.5%)、新中源、丰田通商五家企业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科力美的申报做出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批准。虽然终结果称得上“有惊无险”,但商务部要求科力美“在市场有相应需求的情况下,科力美应该在投产后3年内实现产品的对外销售”。
对于长期依赖封闭体系实现关键部件供应的丰田而言,开放混动供应链意味着新的改变和挑战。其实3年前,丰田混动技术原本日本国内供应链体系已经被打破,一家来自中国的零部件企业通过跨国并购方式,终得以成为丰田核心动力电池的供应商,现在丰田被逼再次放开供应链,区别只在于,丰田四年前被迫将上游零部件厂转手,而这一次,丰田需要跟其他车企共享本土化的“技术成果”。
丰田中国方面人士在接受经济观察报(微博)记者采访时称,丰田会按照国家部委的批示要求去履行,具体情况要待关键的合资公司“科力美”成立才会明确。这个关键的合资公司实际上是中日股东方各持50%股权组建,不过丰田通过巧妙的股比设置,终在日方总体股比不占优势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了“间接控股”下游关键零部件商的效果。
而这一切,都被商务部负责审查反垄断的监管人士看在眼里。“如果丰田通过有效的资本关系将涉及混合动力技术关键的下游零部件商——镍氢电池包生产厂家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这对于本土其他试图上马相关技术的整车企业,无疑是门槛和风险都极高的。”一位接近商务部的观察人士告诉记者,为此商务部已经两度动用“反垄断”大棒施压丰田。
在商务部发布的相关“限制性条件”中,要求丰田对其他整车企业也开放出售关键零部件,成为核心的解决之道。科力美的中方股东科力远董秘伍定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科力美尚未正式成立,今后科力美如果向第三方销售电池模块将扩大科力远的股东收益,而且科力美的电池极片由科力美旗下的科霸供应,也会扩大科霸的正负极片生产和销售量。
“亮剑”
其实,此次已经不是次商务部在丰田混动供应链体系上出手。据科力远方面人士透露,这次合作源于2011年1月科力远在日本的一项电池业务收购,且与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有着密切关系。
2009年底,松下宣布收购三洋电机,是全球家电行业的大型并购。于是,中国商务部在对日本松下电器收购三洋电机案进行反垄断审查,认为收购松下可能导致其在全球车载镍氢电池市场具有优势地位,为了减少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中国商务部要求松下公司将其在日本国神奈川县茅崎市的湘南工厂车载用镍氢电池业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如果不能及时出手湘南工厂,松下主业生产的家电将在中国市场面临制裁,甚至无法销售,目前松下电器在国内市场拥有庞大的销售额。舍弃小业绩的镍氢动力电池业务,断尾求生成为松下的选择。
紧接着,在商务部的促成下,中国民用镍氢电池生产企业科力远经过几轮竞标成功拿下松下旗下镍氢动力电池厂湘南工厂,国内首家迈入丰田核心混动技术的供应商。
2011年初经过一年时间的反复角逐,科力远董事长钟发平和他的收购团队终以4000万元价格将松下旗下的镍氢动力电池工厂湘南工厂收入囊中,而后者正是全球率先研发出混合动力车载镍氢电池的企业,并向代普锐斯供应电池能量包。
据参与该项并购业务的科力远人士透露,商务部对松下收购三洋的反垄断审查导致湘南工厂的出手,而科力远在商务部的帮助下抓住了这次获得全球顶尖镍氢动力电池工厂的机会。据悉,当时参与竞购湘南工厂的有多家中国电池企业,包括我国电动车明星企业比亚迪。
商务部认为,按照原本经营计划,丰田对混合动力汽车产业链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可能对中国混合动力汽车企业产生封锁效应。
商务部此次做出限制性批准的判断在于,目前全球车用镍氢电池市场的行业集中度高,PEVE、松下、科力远以及江森自控四家公司的市场集中度(CR4)高达97%,几乎垄断了全球车用镍氢电池的供应。其中,松下又是PEVE的股东,持有其19.5%的股份。此次PEVE和科力远共同设立合营企业,使PEVE、松下、科力远全球三大车用镍氢电池生产商之间具有不同程度的共同利益,将减弱三者之间的竞争意愿,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
尤其让商务部关注的是,根据拟设合营企业的股权结构安排,占据50%股权的丰田一方(包括丰田中国和PEVE)有能力否决任何对外销售的提案。因此,如果丰田一方有意愿,将有能力使合营企业成为只向丰田中国一家企业供货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