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宣布,到2012年的3年时间内,将投入2亿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用于补助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根据当日发布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各类公共建筑、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以及各类既有建筑改造中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均可获得相应的专项补助。
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当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安装集热器面积必须超过100平方米,且集热器有效得热量大于每平方米8兆焦。符合条件的前100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的项目业主单位,将可以按照实际安装集热器面积获得每平方米200元的专项资金补助。以6层的楼房建筑为例,只要每户的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1.2至1.5平方米,就可以满足相关的补助条件。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每平方米造价为1500元~2000元,此次补贴为总造价的10%以上。
已享受过太阳能专项补助的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卫生、体育、学校、医院等由政府投资的公益单位,将不再享受专项资金补贴。
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使用太阳能的建筑共有550万平方米,主要应用于医院、宾馆、学校等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