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于近日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业监督执法检查。
经调查,我市五个县(市)的六家太阳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作为发泡剂,而是采用其替代品二氯一氟乙烷(HCFC-141b),或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成品作为生产原料,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检查,监察支队详细掌握了上述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建立了完备的监察档案,为今后进一步开展ODS淘汰监督执法工作积累了经验。(文章来源本站)
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于近日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业监督执法检查。
经调查,我市五个县(市)的六家太阳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作为发泡剂,而是采用其替代品二氯一氟乙烷(HCFC-141b),或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成品作为生产原料,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检查,监察支队详细掌握了上述企业的建设、生产情况,建立了完备的监察档案,为今后进一步开展ODS淘汰监督执法工作积累了经验。(文章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