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左一)、张伟(左二)等17名被告人接受宣判现场
被告人王静
被告人张伟
前天的开庭宣判,吸引众多媒体记者和相关人员到场旁听,法官用近两小时才将厚达91页的判决书宣读完毕。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被告人王静对舞王俱乐部租用的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村综合楼三楼进行装饰装修,聘请了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张伟、王静擅自决定将三楼歌舞厅天花加装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绵泡沫材料,后亦未对该改动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同年9月8日,舞王俱乐部在未依法通过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业,亦未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10月,龙岗区消防大队要求舞王俱乐部进行整改并申报消防复验收。但到案发为止,舞王俱乐部并未切实整改和申报消防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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