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对财政贡献增量地方收入部分给予60%奖励;新建成投产项目进规模的,给予20%奖励;对龙头企业,予以省市政策叠加补助。
二是支持企业机器换工。对当年度购买相关软件和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四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分别对鞋业电子商务企业、网上专业市场、贸易企业及供应链发展平台给予20-100万不等的补助。
五是支持企业创建品牌和质量体系建设。对获得、省级品牌的,以及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鞋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50万元的奖励补助。